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及教育部号召,加快我校进入“万众创新”的新常态,2017年4月,工业训练中心组织创建“中原工学院微凡创客空间”,2019年9月,工业训练中心组织申请成立“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学生社团,2022年6月,工业训练中心整合现有资源,将“中原工学院微凡创客空间”更名为“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工创基地”),2022年7月,“工创基地”被获批我校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第二条 “工创基地”是分享、学习、创造、协作、研究、开发、指导和创业的开放式基地,是为我校大学生开展工程实践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综合性指导和软硬件支持的服务基地。
第三条 “工创基地”主要致力于提升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志趣和工程创新潜能、推进多学科交叉融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培养符合新质生产力要求的卓越工程技术后备人才贡献力量。“工创基地”是学生开展学科交叉融合、协作、研究、创造、分享及创业的开放式基地,是为学生开展工程实践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综合性指导和软硬件支持的工程实践育人基地。
第四条 “工创基地”的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工业训练中心为基础,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既是 “工创基地”的使用主体,又是“工创基地”的日常管理主体。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加强对“工创基地”的运行监督与指导、日常运行管理,以促进“工创基地”良性运转,从而更好的服务入驻基地的大学生,设立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创业基地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创基地督导委员会”)、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创基地管委会”)。“工创基地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工业训练中心主管领导及相关导师代表构成,“工创基地管委会”成员由通过校团委成立的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以下简称“大学生创客汇”)各机构负责人及会员代表构成。“工创基地管委会”负责“工创基地”的日常管理,“工创基地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工创基地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 “工创基地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工创基地”的宏观管理,确定“工创基地”的发展方向、目标及规划;
2、协调“工创基地”与学校其他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衔接、协调工作;
3、负责“工创基地”导师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工创基地”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第七条“工创基地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工创基地”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针对人员入驻与退出、制作采购、材料使用、工具使用、基地设施、加工预约、加工设备使用、成果登记、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创基地”年度工作主题及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工创基地督导委员会”参与的工作总结会议,汇报人员入驻与退出、制作采购、材料使用、工具使用、基地设施、加工预约、加工设备使用、成果登记、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管理运行情况;
2、按照制定的人员管理条例,负责对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及团体进行入驻资格审核,开展安全及“工创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培训教育,安排入驻相关事宜,跟踪并记录其后期的成果产出,整理归档;
3、负责对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及团体开展过程指导和过程管理,组织“工创基地”的学长,利用“工创基地”沉淀的模块化课程软硬件资源,对入驻“工创基地”的新成员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
4、负责“工创基地”活动的筹划与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工创基地”活动,比如: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中原工学院校级选拔赛的筹划与组织,以及其他合适的学科竞赛校级选拔赛的筹划与组织,组织入驻“工创基地”的优秀个人、团体或其他人员开展相关的讲座;
5、引导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及团体开展科学研究(撰写论文)、社会服务(专利申请、横向课题)方面的工作;
6、依据“工创基地”对于人员入驻与退出、制作采购、材料使用、工具使用、基地设施、加工预约、加工设备使用、成果登记、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制定的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及团体对于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尤其加强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及团体对于安全运行、环境卫生等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
7、对“工创基地”的硬件及软件建设,提出具备可行性的建设性意见,促进“工创基地”向好发展;
8、负责“工创基地”的成果登记、对外宣传、合作等工作;
9、负责“工创基地”其他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主要职责:
1、在“工创基地管委会”的指导下,负责“大学生创客汇” 各基地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中工创客汇的总社长、分社长、副社长、核心干事的选举办法、工作职责、换届流程、培养新人;
3、制定基地工作室日常值班表、卫生制度,接受“工创基地管委会”的指导和检查,落实“工创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4、在“工创基地管委会”的指导下,负责对申请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及团体做好业务引导和流程服务工作,指导填写各入驻申请材料及协议,做好材料整理、报送、归档等工作,督促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及团队严格遵守“工创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服务“工创基地管委会”举行的各种活动,在全校至各院系内宣传“工创基地”;
6、在“工创基地管委会”的指导下,举办各工作室对内外交流活动,每年开学之际招聘纳新。
第三章 入驻“工创基地”条件、程序与退出
第九条 入驻“工创基地”条件:
1、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正式会员;对于非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正式会员,申请人或申请团队需要有明确的创新或创业方向方面的课题;
2、具有合约精神,愿意严格遵守“工创基地”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协约。
第十条 入驻“工创基地”申办程序:
1、入驻“工创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创基地”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
(2)《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见附件2(只有非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正式会员,才需要提交此表,且需要在首页上由指导教师签写以下信息:“本人同意推荐该生及团队入驻工创基地,且本人愿意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认同工创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及时做好对该生及团队的管理,署名:某某某,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3)《“工创基地”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
2、入驻“工创基地”办理流程:
(1)申请人员向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递交《“工创基地”入驻申报表》、《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
(2)受理申请后,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形成评审意见;
(3)申请批准后,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与申请人员签订《“工创基地”入驻协议书》和《“工创基地”安全承诺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在“工创基地”安全正常工作;
(4)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负责给入驻的申请人员登记备案、授权具有一定期限的出入“工创基地”权限、分配工作室及工作位。
第十一条 退出机制:
1、对于非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正式会员,若已完成创新项目,由团队负责人向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提交取得的成果情况,比如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等级、发表专利及论文等情况,向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提出退出申请。
2、对于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正式会员,需撰写在“工创基地”的学习总结,包括在“工创基地”所取得的各类成果、参与的各类活动情况,以及对“工创基地”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等;
3、所有退出的人员在接到《退出通知书》后须到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办理退出手续,在3日内归还设备、材料、工具、门禁卡等,整理整顿工作位,经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审核批准后即可正式退出。逾期不办理手续者,管委会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强制退出处理。
第四章 “工创基地”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二条 入驻“工创基地”的人员主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三条 “工创基地”为入驻人员提供相应免费和优惠措施:
1、 免费为所有团队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饮水器等办公设备;免费使用所入驻物理空间内配备的原型设备;
2、免费使用“工创基地”所有配置的机电加工制造原型设备;
3、为入驻的大学生团队提供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五章 “工创基地”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入驻个人、团队管理
1 、申请人员在接到进驻“工创基地”批准通知后3日内,应尽快与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签署入驻协议、承诺书等正式合约;
2 、对批准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或团队一律采用注册签约制管理,由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负责信息档案管理,备案后办理门禁卡方可进出“工创基地”;
3 、入驻“工创基地”的团队成员有变更,团队负责人必须主动向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报告,进行注销程序或个人注册程序;
4 、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或团队需严格遵守“工创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5 、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或团队应高度重视设备及人身安全问题;
6、 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对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或团队的学习情况不定期回访。
第十五条 场地、材料和设备安全管理
1、 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或团队应爱惜“工创基地”各种公有财物,自觉遵守“工创基地”各项规章制度,节约各种材料的使用,建立成本意识,申请加工设备使用、各种材料使用,应严格按照流程向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建立做事的流程意识,确保人、财、物的安全;
2 、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或团队必须严格遵守所签署的《“工创基地”入驻安全承诺书》中的要求,自觉遵守工业训练中心内机械设备操作规范及相关规定;
3 、特种加工或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工具使用时须在工业训练中心技术人员协助下完成。
第十六条 “工创基地”经费的管理
1、 “工创基地”经费专款专用,使用范围:
(1)“工创基地”场地、环境的布置;
(2)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所采购相关的材料;
2 、“工创基地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合理使用“工创基地”经费,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监控及监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管理
1、 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或团队在“工创基地”平台所获取的论文、专利等,归中原工学院所有,凡指导老师参与的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包含专利、论文等),指导老师排名第一,参赛学生按照对参赛项目贡献度进行排序;
2、 其他未尽事项由“工创基地督导委员会”与项目团队共同商议。
第十八条 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管理
1、 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要为“工创基地”举办的各项交流、比赛、展示、招聘纳新等活动做好服务,同时进行详实宣传、记录,包括照相、摄像、文字总结、新闻报道;
2、 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各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工作室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工作室的值班、安全文明检查工作,并做好工作室内日常运行记录;在每周认真服务和协助协调各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或团队,每周末将工作室日常运行记录和入驻“工创基地”人员或团队的相关运行状况报表上报“工创基地管委会”;
3、 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在“工创基地管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协会工作并开展招聘纳新,其下属设立的工作室应符合“工创基地”的发展方向。在每学期末将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各工作室的工作总结由中工创客汇总社长书面上报“工创基地管委会”。
第十九条 考核管理
1 、“工创基地管委会”依据考核办法,对中工创客汇各工作室学期末和年度日常运行管理及协会成果进行检查、评比,提出问题,制定目标,评选优秀服务部门;
2 、“工创基地管委会”对于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或团队运行情况每年度进行评比,评选出优秀的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或团队,给予鼓励和表彰;
3 、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总社长、分社长对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季度、学期考核,对不积极参加“工创基地”活动,不服从管理者,上报“工创基地管委会”,实行清退处理。清退处理后,不再享受“工创基地”的相关资源,需退还“工创基地”所发放的所有物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工创基地”的综合管理、工作空间内设施及卫生、原型加工设备及工具使用、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工创基地”工作室管理制度》执行,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 入驻“工创基地”的个人或团队不履行“工创基地”的安全文明管理规定的应自觉接受指导和改正,因主观或者恶意原因造成“工创基地”设备及工具损坏的应自觉履行修复或者赔偿等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范围为入驻“工创基地”的所有个人或团队;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规范及未尽事宜由“工创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