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建设

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管理规范
时间:2020-11-0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及教育部号召,加快实现我校进入“万众创新”的新常态,2017年4月成立了中原工学院微凡创客空间,在此基础上于2019年9月成立了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为保证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把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建设成为我校创客教育基地、产品孵化平台和创业之路起点,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是以中原工学院作为主体的运营机构,是联合学校有关院系及科技园区建立的平台,是分享、学习、创造、协作、研究、开发、指导和创业的开放式空间,是为创客开展创客活动及创业团队开展创新创造的综合性指导和软硬件支持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 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致力于推动我校科研力量和创客文化的发展,整合人力和资源优势,倡导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为广大师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及孵化空间。

第四条 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的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由工业训练中心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加强对创客空间发展管理及更好的服务于创客与创业者,设立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在校团委注册备案,运作挂靠工业训练中心。顶层管理团队由工业训练中心主任、企业内部创客团队负责人和校内外外聘顾问专家构成。各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由通过校团委成立的“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以下简称中工创客汇)负责,由管委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第六条 顶层管理团队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中工创客汇的宏观管理,确定中工创客汇的发展方向、目标及规划;

2协调中工创客汇与政府、学校其他部门及企业的衔接、协调工作;

3负责中工创客汇导师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创客教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4负责大型活动的筹划与组织。

第七条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中工创客汇的运行管理工作,制定中工创客汇的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工作思路和主题,负责中工创客汇活动和比赛的方案设计与安排,负责对中工创客汇的指导和管理;

2组织策划创客主题比赛或创客马拉松比赛、创客交流、其他类创新、创业活动和技能培训课程等;

3聘请各类技术专家教授、专业教师、优秀创业创客人士等为创客和创业者举办讲座,为其发展提供指导、培训和咨询;

4负责对入驻中工创客汇的团体及个人进行入驻资格审核,报请项目审核专家委员会对其入驻项目审核,安排入驻相关事宜,整理档案材料,负责入驻中工创客汇的项目管理;

5审核中工创客汇的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制度的落实情况;

6对中工创客汇的场地、设备、工具等制定定期保养维护计划,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空间内的安全运行做定期检查;

7负责中工创客汇信息资源、技术资源等建立与共享及入驻项目的技术支持、对外宣传、合作和市场推广等工作;

8针对入驻中工创客汇的创客团体、创业项目的重大需求进行讨论协调;

9负责中工创客汇其他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主要职责:

1在管委会的指导下,负责中工创客汇各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中工创客汇的总社长、分社长、副社长、核心干事的选举办法、工作职责、创客空间规章制度、换届流程、培养新人;

3制定工作室日常值班表、卫生制度,接受管委会的指导和检查;协调、记录空间内日常管理事项;

4负责对申请入驻中工创客汇的团体及个人做好业务引导和流程服

务工作,指导填写各入驻申请材料及协议,及入驻空间后的项目周期

内的日常各项工作,并做好材料整理、报送、归档等工作;

5服务管委会举行的创客主题比赛或创客马拉松比赛、创客交流、其他类创新、创业活动、技能培训课程和讲座、咨询等;

6制定中工创客汇年度工作计划,在全校至各院系内宣传创客文化与思想,鼓励大学生把握高科技的发展方向,要敢于做创新创业的创客;

7在管委会的指导下,举办工作室对内外交流活动,每年开学之际招聘纳新。不断丰富发展中工创客汇,更好服务我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章 入驻中工创客汇条件、程序与退出

第九条 入驻中工创客汇条件:

1由我校全日制在读大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要有足够的兴趣、合作意识、创造力。或有明确的创新或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或个人。在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及项目优先考虑;

2本校教职工及校外企业、创客团体申请,其项目不得与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具有创新性,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学校所开设专业结合。在同等条件下,项目方向是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河南省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或教师科研项目优先考虑;

3入驻团体及个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的团体及个人需得到监护人的知情和许可;

4具有合约精神,愿意严格遵守中工创客汇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协约。

第十条 入驻中工创客汇申办程序:

1入驻中工创客汇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

(2)《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见附件2;

(3)《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

(4)身份证复印件2份、2寸免冠照片1张;团队及个人或者项目获奖的及科研项目立项的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内部的创客团队须提供企业工商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2入驻中工创客汇办理流程:

(1)已成立创客团队,成员3~5人,在团队内已经策划好项目;学生创客团队一般需要确定相关导师两名以内。但导师本身也将以创客身份进入空间;

(2)申请进入中工创客汇的创新创业的项目团队或个人应向中工创客汇递交《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入驻申报表》和《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

(3)受理申请后,管委会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后提交项目审核专家委员会。由管委会项目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联络相关评审专家(一般为奇数5人或7人),听取申请人的汇报并进行项目答辩,最终形成评审意见;

(4)申请批准后,管委会与申请团队签订《中原工学院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书》和《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安全承诺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空间安全正常运行;

(5)管委会负责给入驻团队挂牌,办理工作证,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退出机制:

1对于已完成项目,由团队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准予退出。对于已完成的项目,还可以申请在空间进行产品的进一步开发、完善和升级。已完成项目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产品售出;(2)比赛获奖;(3)申请专利;(4)获得投资

2未完成项目:由于设计缺陷或制作条件限制,无法完成或进行的项目,由项目组提供详细的说明报告,经项目审核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集体审核,并讨论通过后,无条件退出;

3所有退出的团队在接到《退出通知书》后须到管委会办理退出手续。在3日内归还设备与工具,清理场地,撤离人员后完全退出。逾期不办理手续者,管委会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强制退出处理。

第四章 中工创客汇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二条 按照入驻中工创客汇的团队类别可分为创客类、科研类和创业类。中工创客汇鼓励科技类型及符合空间发展的创新创业团队优先入驻,限制纯粹商贸类项目入驻。

第十三条 中工创客汇按照入驻团队人员类别,为团队提供相应免费和优惠措施:

1 免费为所有团队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拒、饮水器等办公设备;免费注册及办理工作证;免费使用所入驻物理空间内配备的原型设备;

2 免费为所有团队提供各类技术资源下载与特种加工咨询服务;

3 以学员制方式入驻的学生团队可免费使用中工创客汇所有配置的机电加工制造原型设备;以会员制入驻的教职工团队及校外企业创客团队与创客空间开展深度合作或者提供赞助可免费使用中工创客汇所有配置的机电加工制造原型设备;

4 针对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我中工创客汇发展的项目及极具创新的项目由管委会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项目深度合作;选择性地支持种子项目进行深度创业孵化;

5 中工创客汇对于学员制入驻的大学生团队提供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的全方位服务,在空间内孵化及创业的团队每年可给予一定的专项基金支持;

6 会员制入驻的教职工团队及校外企业创客团队一次性缴纳全年度会费的,可减费两个月会费,具体资费标准为教职工团队200元/月,校外企业创客团队300元/月;

7 中工创客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提供各类成品开源硬件模块、器件、材料及现有学术研究成果;

8 可免费参与中工创客汇开展的交流活动,主题比赛,或创客马拉松比赛;鼓励、支持、赞助所入驻团队以中工创客汇名义参加各种创客比赛;

9 中工创客汇定期举办入驻团队或个人例会,交流各入驻团队的创客作品或创业成果,或让艺术家,设计师,软硬件高手,DIY达人甚至任何人都有机会提出他们的想法,认识志同道和的朋友,运用和发展现有的开源和学术研究成果来把这些想法变成现实,并开放我们自有的成果供他人进一步研究,促进入驻团队或个人知识分享,跨界协作以及创意的实现以至产品化;

10 管委会聘请各类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空间梦想顾问,为各入驻个人或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等;

11 中工创客汇积极帮助和指导入驻个人或团队分析、解决创客、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协助创客或创业者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章 中工创客汇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中工创客汇导师团队建设和管理

1 创客导师团队分为固定和不固定两类进行管理。相对固定的创客导师团队,主要形成项目审核专家委员会,由不同学科的专家组成;

2 不固定的创客导师,由管委会建立创客导师库,以“三士三师”为基础条件,在学校教师中和企业工程师中进行一定范围的甄选而成;

3 创客导师团队由顶层管理团队推荐,由管委会聘任;创客导师库的建设应满足“三士三师”条件:博士、硕士、学士;教师、工程师、实验师;

4根据空间入驻项目的类别,管委会负责安排联系由不同学科的5人或者7人组成项目审核专家委员会对入驻项目进行审核;项目审核专家委员给予1课时/项目的待遇;经审核入驻项目的指导老师给予5课时/项目;比赛获奖的项目导师给予20课时/项目的奖励;

5 为了确保中工创客汇的教育功能,打造一个综合性的三创教育服务平台—“i.Center & no Center”,聘请开设空间创客教育课程的导师给予规划课时数待遇。

第十五条 入驻个人、团队管理

1 创客团队及个人在接到进驻创客空间批准通知后3日内,应尽快与管委会签署入驻协议、承诺书等正式合约;

2 对批准入驻中工创客汇的个人或团队一律采用注册签约制管理,由管委会负责信息档案管理,备案后办理工作卡方可进出创客空间;

3 管委会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6:00;

4 入驻团队成员有变更,如团队项目负责人的变更或团队2/3以上人员变更外必须主动向管委会报告,由项目审核专家委员会处理,除此外由中工创客汇负责备案处理;团队退出人员及新进人员须经包含团队负责人在内的2/3以上人员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注销程序及个人注册程序;

5 入驻个人或团队需严格按照中工创客汇的管理规范和入驻协议授权权限访问区域,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6 入驻个人应高度重视设备及人身安全问题,遵守中心内的5S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1 入驻团体须产生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目标、计划、进度、分工、协调沟通及资源管理;

2 中工创客汇按周、月度及年度须认真询问填写“创客空间进驻项目周、月度、年度进度报告表”,统一报管委会;

3 管委会根据进展情况,定期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项目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4 项目主体变更须包含项目负责人在内的2/3以上团队人员同意并签名,经项目审核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否则视为退出;

5 空间发布项目、学员制项目及深度合作项目的负责人需要按周、月度及年度提供项目运行材料、成本及运行情况记录。由中工创客汇统一报管委会;

6 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需延期须向管委会提出申请;

7 创业个人或团队对自己的创业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七条 中工创客汇深度合作和深度创业孵化管理

1 中工创客汇的项目深度合作和深度创业孵化由管委会负责管理;

2 项目的遴选是双向合作的过程。遴选的深度合作和深度创业孵化项目由项目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后可享受空间提供的免费和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的创客专项基金支持;

3 按照空间项目管理要求外还须建立项目信息档案管理系统以记录项目周期内进度、阶段性目标、成本、资源提供及沟通协调等;

4 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进一步洽谈。

第十八条 场地、材料和设备安全管理

1 场地、材料和设备使用及安全管理由工业训练中心负责。对场地设施、工具设备实施安全监控与指导,预防不安全因素;如需申领材料须由负责人填写领料单,工业训练中心负责备案;

2 入驻团队及人员须严格遵守所签署的《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入驻安全承诺书》中的要求,自觉遵守工业训练中心内机械设备操作规范及相关规定;

3 特种加工或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工具使用时须在工业训练中心技术人员协助下完成。

第十九条 中工创客汇基金的管理

1 中工创客汇创客基金专款专用。创客基金使用范围:

(1)创客空间内场地、环境的布置;

(2)设备、设施、材料及开源硬件的购买;

(3)用于资助和支持创客空间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及技能培训项目;

(4)用于举办和参加创客空间交流、比赛及展会;

(5)扶持贫困大学生创客团队;资助空间深度合作项目和空间发展项目;空间深度创业孵化基金支持;

2 会员制创客团队及接受空间基金扶持的项目团队须有团队负责人负责资金的规划使用,并得到项目组全体签字同意后相关文档由项目负责人保存并包管委会备案;

3 中工创客汇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合理使用创客基金。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并接收财务部门的指导、监控及监审部门的审计。

第二十条 知识产权管理

1 入驻项目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的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管委会根据入驻团队的合作关系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

2 是否申请著作权登记/专利注册/商标注册,由项目组全体会议决策。无论是否申请上述国家注册,项目组成员及中工创客空间会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非项目组全体会议许可的用途;

3 自主创客创业,自负盈亏的入驻项目,其知识产权成果,由项目团队成员共享:如需申请相关的国家注册,项目组成员均为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使用及获益由项目团队成员自主决定;中工创客汇享有复制展示的权利,但不享有知识产权,也可以受委托批量制作销售;

4 学员制入驻项目,深度合作及创业孵化项目其知识产权成果由中工创客汇和项目团队成员共享。中工创客汇享有部分可以有偿转让,转让费按比例制成,用于支付创客空间运行费用;

5 由我校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的所有创客比赛,凡指导老师指导的参赛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包含专利、论文等),指导老师排名第一,参赛学生按照对参赛项目贡献度进行排序;

6其他未尽事项由中工创客汇与项目团队共同商议。

第二十一条 中工创客汇管理

1 中工创客汇要为创客空间及其协会举办的各项交流、比赛、展示、招聘纳新等活动做好服务,同时进行详实宣传、记录,包括照相、摄像、文字总结、新闻报道,并在中工创客汇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及时报道;

2 中工创客汇各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工作室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工作室的值班、安全文明检查工作,并做好创客空间内日常运行记录;在每周认真服务和协助协调各入驻空间团队,每周末将空间内日常运行记录和入驻空间团队及项目相关运行状况报表上报管委会;

3 中工创客汇在管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协会工作并开展招聘纳新,其下属设立的工作室应符合中工创客汇的发展方向。在每学期末将中工创客汇各工作室的工作总结由中工创客汇总社长书面上报管委会。

第二十二条 考核管理

1 管委会依据考核办法,对中工创客汇各工作室学期末和年度日常运行管理及协会成果进行督导检查、评比,提出问题,制定目标,评选优秀服务部门和优秀科技协会等奖项;

2 管委会对于入驻个人或团队运行情况每年度进行评比,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评选出优秀的入驻团队和创客,给予鼓励和表彰;

3 中工创客汇总社长、分社长对创客成员进行季度、学期考核,对不积极参加创客活动、创客比赛,不服从管理者,上报管委会,实行清退处理。清退处理后,不再享受中工创客汇的相关资源、信息、二课分等,需退还中工创客汇所发放的工作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工创客汇的综合管理、工作空间内设施及卫生、原型加工设备及工具使用、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工作室管理制度》执行,见附件5;

第二十四条 入驻个人或团队不履行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的安全文明管理规定的应自觉接受指导和改正,因主观或者恶意原因造成创客空间设备及工具损坏的应自觉履行修复或者赔偿等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范围为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及其入驻的团队及个人;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规范及未尽事宜由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客汇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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