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

规章制度

工业训练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时间:2019-05-16 点击:

一、教学及运行管理

1. 实习教学管理暂行办法...................................2

2.实习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及基本要求.........................7

3.实习指导教师职责与资格认定办法..........................9

4.教师教学及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14

5.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16

6.学生实习守则与基本要求.................................19

7.学生个人文明分评分细则.................................20

8.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1

9.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实施及管理办法...................24

二、行政及党务管理

10.党政联席会议制度......................................26

11.财务管理制度..........................................28

12.印章管理规定..........................................29

13.教工请假制度..........................................31

14.物料购买程序及办法....................................32

15.仓库管理办法..........................................33

、设备及安全管理

16.人员进场安全规定......................................34

17.设备管理条例..........................................35

、考核及其他

18.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51

19.年终酬金分配暂行办法..................................54

20.学科竞赛奖金分配暂行办法..............................56

21.对外加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57

22.教工外出服务管理暂行办法..............................59

23.横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60

第一部分

教学及运行管理

1.实习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中原工学院工业训练中心为学校的正处级独立教学单位,是河南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我校目前最大的一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实习教学是促进理论知识向实习能力转化的有效途径;是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动手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培养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形式。为规范工业训练中心实习教学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实习教学种类

工业训练中心承担的实习种类有:金工实习(一、二、三、六)、电工实习、电子实习、管道钣金实习、特种加工实习等。各项实习均是一门独立的基础课程。其各自课程的种类、性质、地位及作用由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确立。

二、 实习教学文件

1.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文件。实习教学计划包括年度(学期)实习教学计划和分阶段(周)实习执行计划。

年度(学期)实习教学计划由工业训练中心会同教务处及有关院部共同商定,其内容包括专业、班级、实习周数和周次;分阶段(周)实习执行计划由工训中心主讲教师负责制定,中心主任审定。分阶段(周)实习执行计划应根据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学生的规模、专业、设备、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学习场所等情况合理安排指导教师、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提前1-2周下达。

2.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教学的主要文件和依据。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时代发展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需要,参考国家教育部专业课程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文件,会同相关院部共同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现场教学安排,实习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

3.教材和指导书。为使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教学内容落到实处,各实训室(主讲教师)应组织有关教师依据实习教学大纲精心选择教材,或组织编写教材及实习指导书。各实训室(主讲教师)应针对专业特点,及时了解各专业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教学内容的改革,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4.教案和讲稿。为保证教学效果,同工种的教师应集中撰写教案和讲稿,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积极开展实习教学方法的改革,确保实习教学质量不断提升。讲稿和教案应根据教学形势和教学要求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

三、实习教学基本形式

1.集中授课。包括绪论、基本实习要求、安全知识及要求,必要的基本理论和其他需要讲解的内容部分。

2.实际操作。这是实习的主要内容,贯穿于始终。主要在教师的辅导下完成规定科目的训练和零件加工。

3.工艺实验。对工艺理论的验证和改进。

4.工艺研讨。用于培养学生对工程的总体认识而设计的以讨论形式为主的课程,一般以工程概念为引导,带领学生针对具体的零件或工艺进行研讨,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创新能力。

5.多媒体教学。通过多媒体手段拓宽现有条件的限制,开扩眼界,增加对工程的认识和信息量。

6.现场参观。对于大型设备、精密设备或复杂操作等学院现在尚不具备的或无法展示的内容,有条件、有选择地安排现场教学。

7.现场5S管理。通过对实习现场的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和基本个人素养。

8.考核。由平时成绩、理论考核、实做考核、实习(实验)报告等几部分组成,具体情况根据不同专业、不同要求而定。

四、实习教学组织

实习教学工作在中心主任(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1.中心主任(主管领导)职责组织制订年度实习计划和主讲教师任务分配;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指导书;审定和培养实习指导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检查各实习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习动员,组织人员对学生实习资格进行审核;检查实习教学质量,总结实习教学工作,组织实习教学经验交流;制订实习教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实习教学中的全局性问题。

2.主讲教师职责主讲教师主要承担理论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具有参与制订、修改教学大纲,编排教学计划的责任和义务;具有担任实习班级临时班主任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实习班级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负责;具有主讲和辅导学生进行实习的义务;具有培养指导见习教师的义务;负责编写有理论课教学班级的教学日历。

3.指导教师职责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习教学活动和实习现场管理,检查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安全、学习和健康,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实习场所的规章制度,不得进行与实习教学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及时向主讲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实习教学期间遇到的问题;检查学生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实习教学结束后要按时报送实习成绩;指导教师应参与制订和修改教学大纲、承担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任务,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具有指导见习教师的义务。

4.学生要求。凡我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实习环节,但未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的实习教学;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按实习执行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教学的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布置的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尊重实习场所工作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场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有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遵守学校及实习场所有关安全的规定,遵守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

、考核和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完成实施计划书中规定任务的情况,结合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遵守纪律、劳动态度等综合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按照教学大纲制订的考核办法评定成绩。学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考核成绩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者;

(2)未参加实习教学的时间超过全程时间四分之一及以上者;

(3)实习过程中找人冒名顶替者;

(4)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实习期间因故缺做部分环节或部分环节未达到教学要求者,应在当学期成绩评定前主动申请补足或重做,成绩评定后不得补做。实习环节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实习教学基本过程

1.实习前准备。学生进行实习前,中心办公室要将《学生实习守则与基本要求》通知到学生,并负责实习上岗证的制作。

2.实习动员。开始实习的第一项是绪论部分,包括动员和“实习安全知识及基本要求、注意事项”的教育(与学生签订安全告知书),以及相关基础理论的讲解。

3.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规定取得实习指导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按三级上岗考核制确定上岗资格);佩带胸卡上岗,衣着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要求学生,做好“四心”、“四勤”;指导学生实习期间严禁吸烟、严禁喝酒;指导实习时间严禁串岗及脱岗,也绝对禁止同一工种指导教师同时离岗;指导实习时间严禁拨打、接听手机电话,不得接待非教学人员,并不得让闲杂人员影响学生实习。

4.“班前集中、班后总结”。实习教学标准工作方法之一。

班前集中:每班上班开始,首先在规定地点列队集中,由指导教师进行班前集中检查和训话,检查内容包括点名、学生着装、胸卡和收交作业;训话内容包括当日主要内容、难点重点和注意事项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

班后总结:每班下班前,指导教师进行当日实习总结。包括:遵守纪律文明实习情况,实习内容的完成情况,成绩与缺点,今后应注意的问题等。班后总结要有针对性,要具体。

5.总结提高。指导教师负责每天的实习教学情况记录,填写《教学日志》,进行适当的分析与总结。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2.实习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及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把培养质量高、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崇高理想。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教育思想,坚持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发扬严谨治学、严格要求、严密管理、严肃纪律的作风(四严)。

3自觉遵守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而努力。

5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修养,通过各种可能渠道提高理论水平及实际操作技能。

6具有初级(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中级(含中级)技术工人以上,普通话考试合格。

7具有胜任实习指导工作(讲课、实际操作)的基本身体素质条件。

8在指导实习过程中,自觉做到“四心”、“四勤”

热心”——对待学生像子女、亲朋好友一般。

精心”——认真实施教学,不放松任何一个环节。

耐心”——不厌其烦,反复讲解、演示。

细心”——时刻保持警戒,防止任何事故的发生。

口勤” ——提醒学生注意操作要领和安全,多启发学生。

眼勤”——集中精力,多观察,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

腿勤”——不怕辛劳,保持警戒,多巡视。

手勤”——多给学生作示范。

9教师指导实习基本要求

9.1指导教师衣着应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9.2指导教师应有完整的教案、讲稿,并不断更新。

9.3教学挂图齐全,教模实物整洁无缺。

9.4板书整齐、精巧,根据教学要求,事先严密规划。

9.5 考核要严格按标准进行,确保其公正、公平。

9.6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定,做到学生进入前彻底消除各种隐患,并将本工种技术规定反复向学生交代清楚,而且自始至终以身作则,防患于未然。

10实习课程中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利用学生接触工程实践的机会,让他们了解工程实践活动组织的严密性,体会工程质量的优劣对社会贡献的影响,认识工程技术学科的阶级性、民族性。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接受热爱劳动,勇于实践的教育;接受严格的纪律教育和严密的生产管理教育;接受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作风的教育;接受经济和质量观念的教育;接受爱护公共财产和国家财产的教育;接受工程科技人员应有的其它素质的教育。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3.实习指导教师职责与资格认定办法

工业训练中心的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分为两类,分别是:主讲教师和指导教师。

一、主讲教师

1.主讲教师的职责。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实习计划,编排周实习计划;承担理论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参与制订、修改教学大纲;担任实习班级临时班主任,并对实习班级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负责;主讲和辅导学生进行实习;根据需要培养指导见习教师;针对有理论教学的班级,编写教学日历和教案。

2.主讲教师的资格认定。主讲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由中心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二、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的职责。承担现场实践教学任务;参与制定和修订教学大纲、承担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任务,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指导见习教师。

2.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指导教师实行三级上岗试讲考试制。

1 班组内试讲:在班组(专业组)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由班组其他教师评议。互帮互学,可以多次进行,不限次数。

(2)科级(教研室、课程组、项目组)试讲:由本人申请,教学科长(教研室主任、课程组长、项目组长)安排组织人员(督导组成员必须参加),内容自选,进行试讲。一次试讲合格者可以免除部级试讲,直接按通过试讲对待。一次试讲不合格,两星期内可以再有一次科级试讲机会,经过第二次科级试讲合格者,必须经过第三次部级试讲。第二次试讲不合格者,直接退回班组继续学习,至少三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科级试讲。

(3)中心级试讲:两类人员必须经过中心级试讲,一类是经过第二次科级试讲方合格者。另一类是部教学督导组认为有必要而直接点名者。中心级试讲的时间、内容、教学评估专家由中心安排。

对试讲合格者,可以独立现场讲课、辅导及指导学生进行实习;试讲不合格者,在中心内挂职学习,中心指定地点、内容,费用自理。半年后重新回到班组进行新一轮试讲。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4.教师教学及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主要依据

工业训练中心按学校教学单位性质,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核算工作量。主要依据文件有:

《中原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中工教字〔2016〕33号)

《中原工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中工党字〔2003〕26号)

《工业训练中心科级干部研讨会纪要》(2012-2014版)

《工业训练中心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3版)

二、总计算公式与核算标准

1.根据中心的性质,教职工在中心所从事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范围,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其统计计算对应两个概念:“工作日”和“学时”。

2.工作日:主要指教师从事现场指导实习教学、指导实验(含创新)教学、科研生产、创收生产、设备管理、现场5S管理等工作的数量统计。该项统计单位为:有效工作日,年度考核基数为130工作日(师天)。

3.学时:主要指教师从事理论教学、辅助教学,承担主讲教师、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学科竞赛、教学督导、班主任等工作的数量统计。该项统计单位为:学时,年度考核基数为260学时。

4.年度个人总工作量,按完成的各项工作进行分项统计,不进行折算。最终以完成的相对百分数进行考核,统计计算公式为:

总工作量(%)=(师天/130+学时/260)×100%

5.年度考核基数为动态值,依据学校总体考核情况和中心人员及工作量变化情况而定。

三、分项计算细则与说明

(一)实习教学

1.指导实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以“主讲教师制”为教学组织形式,统计单位为:有效工作日。

2.“有效工作日”统计法

基本“工作日N0”:按《工程训练教学标准教案》要求指导学生实习1天,为1工作日,即: N0=1师天

有效工作日NN=N0×R1

其中:R1为“课时系数”,按下列第3条“课时系数R1的确定”取值。取值范围:1.0~1.5

3.课时系数R1的确定

① 基准单位:普车加工以8台车床/每位教师为基准;其它工种以自然小班(小于35人) 为基准。

② 在“基准单位”下,课时系数为1。

③ 超过一个自然班(35人)后,课时系数为+0.1/每增加5人。单人单工种极限单位为两个自然小班,课时系数为1.5。

④ 自然班人数少于35人,或普车实习少于10台车床/每位老师,课时系数为1。

(二)理论教学

1.理论教学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等纯理论课,其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完全依照《中原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中工教字〔2016〕33号)执行。

标准学时W1=计划学时×K×R×N

式中,K为教学班人数系数;R为课程性质分类系数;N为优质课程补贴系数。

2.实习中理论课工作量核算:在实习过程中如果开设理论课,其工作量核算办法同上: 标准学时W1=计划学时×K×R×N

(三)辅助教学

1.辅助教学主要指计划外教学的工作量,主要包括:担任主讲教师、代理班主任、教学督导、1周认识实习教学、常规绪论、批改实习报告、

2.担任主讲教师期间,计2学时/每周。W2=2×周数

3.“金工杯”担任班主任或担任项目组组长W3:每班或每个项目40学时,由班主任或项目组长分配。

W3=基本工作量

注:上述两项(担任主讲教师和“金工杯”班主任或项目组组长)工作量在制作最后一周不重复计算。

4.教学督导工作量W4:依据《工业训练中心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W4=基本工作量+D1+D2+D3+D4

式中:基本工作量:督导组成员完成常规督导工作,考核合格后,每人每学期计20学时的工作量。

D1:听课:每人次计1学时

D2:组织教学比赛并担任评委,每人次计1学时

D3:组织学生评教座谈,每班次计2学时

D4:专项考核担任评委,每人次计1学时

5.1周认识实习教学工作量(含讲解与批改作业),按每天2学时计。W5=2学时×天数

6.常规绪论课:W6=2学时/每次

7.批改实习报告工作量W7计算办法:

①以主讲教师为主,助理教师为辅;

②每班有针对性地(随机)抽查不少于5本,进行带评语式的批改,其余报告只给成绩,可以不写评语;

③工作量:2学时/每班W7=2学时×班数

(四)科研、学科竞赛

1.科研工作量,按《中原工学院业绩量化办法(试行)》(中工政〔2017〕13号)规定计算出业绩点,然后折算:每1业绩点 = 1学时。

2.指导学科竞赛包括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机械设计创新竞赛等)基础工作量,按《中原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中工教字〔2016〕33号)中的规定执行,即:每队每周5个计划学时,最高不超过20个计划学时。获奖后每个队按下表标准给予工作量奖励(每一项奖励,同一赛事计最高等级奖励)。

奖励等级

国家级

/学时

省级

/学时

校级

/学时

金工杯

/学时

一等

50

25

10

6(团体)

二等

40

20

5

2(单项)

三等

30

15

3.教师在创客空间指导学生,基础工作量及奖励工作量参照指导学科竞赛标准执行。

(五)科研及生产服务

1.从事科研项目的生产任务,或从事生产创收、社会服务的生产任务,其工作量均按合格工时计算。

2.折算办法:每8小时合格工时计1个有效工作日。

3.在学生创新设计制作期间,根据需要由中心安排教师值班或加班指导学生制作。正常上班期间按完成的实际工时记工作量,休息期间按实际加班天数记有效工作日,下午16:00-20:00值班,记0.5个有效工作日。根据教师意愿,若不计工作量,可按调休对待。

4.承接对外加工服务,除获得规定的相应报酬外,按合格工时再记30%的工作量(即10个合格工时记3个合格工时工作量)。

5.承接对外技术服务,除获得规定的相应报酬外,按实际工作日再记30%的工作量(即10个工作日记3个有效工作日工作量)。

6.承接校内教工科研生产服务,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时记工作量。

(六)设备管理、现场5S管理

1.中心教职工应参与设备管理和现场5S管理工作。

2.参与设备管理工作和现场5S管理工作,每人每年预支30工作日,即: Np= 30师天。

3.年终按《设备管理条例》考核后,按实际得分进行折算。折算办法为:100分对应Na= 30师天;50分对应Na= 0师天;中间插值。

四、其它说明

1.处级干部、管理岗位,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其他未列入项目,或者有新增加的项目,当年由行政办公会提出方案,经工会特别会议讨论通过,由党政联席会决定执行。

3.工作量统计核算办法的动态调整,需经部门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5.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训练中心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防范和有效处理各类教学事故,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 依据《中原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工教〔2014〕2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业训练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原则

1.工业训练中心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范,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

2.视情节严重程度及后果不同,教学事故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三个等级。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材管理、教学管理、设备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差错的认定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及以内者,或授课过程中擅自离岗10分钟及以内者,或监考迟到、早退5分钟及以内者。

2不戴胸卡或者着装不符合要求上岗带学生实习者。

3酒后上岗或者指导实习期间在工作岗位上吸烟、接打手机者。

4不按时上报实习成绩,或上报成绩有误者。

5没有按规定进行“班前集中、班后总结”者。

6对学生着装要求不严,致使无卡、错卡,着装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进入实习场地。

7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带学生实习者。

(8)学生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及时制止,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9)发生一般人身伤害事故(学生受伤,经治疗尚不影响参加实习)。

2.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

1一学期内出现两次教学差错的视为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出现两次以上教学差错的,每次教学差错视为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2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10分钟及以内者,或授课过程中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15分钟及以内者,或监考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10分钟及以内者。

3学生纪律要求不严,对违纪学生不能记录在案并严肃批评教育者。

4擅自调课半天或委托他人代课半天以内者。

5学生实习成绩错评、错登、漏登,或填写不规范而造成一定后果者。

6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事件者(经济损失50万-100万)。

7发生中级人身伤害事故(学生受伤并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实习)。

3.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

1一学期内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视为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出现两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每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2在教学工作中散布违法违规或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者,或授课过程中擅自离岗15分钟以上者,或监考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

4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超过一天以上者。

5擅自通知学生停课者。

6私自改动学生成绩者。

(7)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事故者(经济损失100万以上)。

(8)发生严重人身伤害事故(学生受伤并导致残废)。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工训中心办公室立即将“教学事故通知单”书面通知事故本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持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教学事故通知单”五日内,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诉。中心办公室接到申诉后,在一周内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最终处理意见,并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诉,则“教学事故通知单”即为最终处理结果。教学事故处理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年终酬金分配、工资岗位津贴调整、职务晋升以及职称评定等的有效依据。

四、附则

1.因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其他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而造成教师教学事故者,认定前者为事故责任人,按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参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2.其他本办法中未涉及,但对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行为,均可认定为教学事故,并参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3.本办法解释权归工业训练中心办公室。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中原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中原工学院文件规定为准。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6.学生实习守则与基本要求

金工、电工电子及管钣焊实习是学生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确保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学生实习守则与基本要求》。内容如下:

1.听从领导,服从指挥,尊敬老师,讲文明,讲礼貌。

2.工作服、帽、鞋等穿戴整齐,不准穿凉鞋、西式裤头、裙子,头发长者必须盘起,或者戴工作帽,不得穿高跟鞋。

3.必须佩带“实习胸卡”上岗实习。实习期间,不准吸烟,不准喝酒,不带与实习无关的书籍或物品进入实习场地,不在工作场地吃东西。

4.接受实习教师指导,按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熟练掌握各工种最基本的操作技能。

5.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特别是不得在实习现场翻看、拔打或接听手机电话。

6.精心维护设备,细心使用工具、量具,节约水、电、棉纱、油料等。

7.热爱劳动,做到机床设备、地面干净,工夹量具、工件摆放整齐。

8.认真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出人身与设备事故,做到安全实习。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7.学生个人文明分评分细则

一、各工种按10分制评分。

二、评分标准如下:

1.违反操作规程

(1)违反操作规程情节轻微者,如损坏刀具轻微等,第一次扣4分,第二次扣10分。

(2)违反操作规程情节严重者,直接扣10分。

2.违反劳动纪律

(1)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分钟内,每一次扣2分;时间在5-30分钟内,每一次扣5分;时间超过30分钟,按旷课记,直接扣10分。

(2)着装不整齐、未戴胸卡进入实习场地,每一次扣3分。

(3) 实习期间吸烟、喝酒,在工作场地吃东西(喝水除外),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每一次扣2分。

(4)实习期间串岗、替别人加工零件,每一次扣2分。

(5)实习期间打闹、玩手机等通讯工具,第一次扣3分,第二次扣7分。

(6)上理论课时,不带笔记本、不做记录、打瞌睡、看与实习无关的书籍、与他人谈论等,每一次扣2分。

(7)实习完毕后工作场地卫生打扫不彻底,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5分。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8.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条 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是确保中心教学实习安全、教学运行稳定,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保证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扎实推进教学督导工作,有利于全面监控实习教学,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进整个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心“三全四保障”的质量监控体系中,贯穿始终、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工业训练中心教学督导组”独立于教学和行政管理之外,隶属中心主任直接领导。是负责对中心的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建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监督、评价、指导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心教学督导组的组成。中心教学督导组是学校的二级督导机构,人员全部为兼职性质。中心督导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中心主任兼任;成员:中心主讲教师,加一名特邀教工代表(特邀代表一般情况下每两年调整一次);秘书:由中心教学秘书兼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工作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为工作思路。

第六条 中心教学督导组的具体职责有:

1.对中心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指导、调查研究、质量评估,为教学工作提供监督指导和咨询服务。

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研究中心教学运行、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为中心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3.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对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评估。

4.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研究、教学评估、教学考核,对中心年度个人教学考核、评优评先及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的资格提出评审意见。

5.积极探索督导工作的新思路,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不断拓宽教学督导职责,改进教学督导的方法和形式。

第七条 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五个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学督导要坚持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标准,指标体系的制定要遵循教学规律,符合教学规范的要求,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体现中心的管理理念。

2.客观性原则。教学督导工作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估,不能感情用事,不能从印象出发,要力求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

3.“督”与“导”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和把握“督”与“导”的关系,“督”是前提,“导”是目的,以督促导,以导为主。要引导教师从“四严”出发,提高自觉性,努力做到“四心”和“四勤”,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4.民主督导的原则。在督导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作风,要相信、尊重、依靠广大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督导与被督导之间要建立和谐、宽容、平等、信任的关系。

5.反馈性原则。通过教学督导帮助教学管理部门“诊断”教学,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相关教师反馈沟通,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帮助教学部门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 教学督导可以采取实地观察、听课评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询资料、综合测评、个别访谈等多种方法。

第九条 中心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任务:

1.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学习学校及中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2.自我教学检查。每学期以单循环方式进行一次内部教学督查,包括标准教案、个人教案、教学运行记录、实习报告批改等。

3.日常实习教学过程中的“巡查”。督导组成员每人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班前集中”、“班后总结”情况;巡视车间各工种实习基本状况和教学状况;检查至少三位教师的教案;以“个别访谈”方式检查至少五名学生的学习状况;

4.组织教学观摩。每学期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学观摩或教学研讨活动。

5.组织教学考核。每学期期末组织全体教职工的教学互评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专项考核。

6.听课评教。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至少完成3-5次听课任务。有针对、有重点地对新进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等开展教学跟踪,促进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十条 督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1.综合工作量计算:督导组成员完成常规督导工作,考核合格后,每人每学期计20学时的工作量。

2.单项工作量计算:

听课:每人次计1学时(以听课记录表为准);

组织教学比赛并担任评委:每人次计1学时;

组织学生评教座谈:每班次计2学时;

专项考核担任评委:每人次计1学时;

本条例自修订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9.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实施及管理办法

为鼓励工业训练中心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规范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项目申报、立项、建设、验收等整个工作过程,提升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项目类别

根据研究内容和范围,中心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可分为以下类型:

1.对实践课程体系构建、实践教学运行机制、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等方面问题进行的总体性研究与实践。

2.特色实训项目创建,微课建设项目等。

3.实训项目设计、开发与优化等问题进行的综合研究与实践。

4.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指导书(讲义)编写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二、项目申报

1.中心组织的各类教改项目、课题研究按照中心的相关要求申报,在每年9月份向中心办公室递交《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人须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人同时间只能申请一个。

3.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立项。

4.中心被聘为专业技术岗的人员原则上每三年必须参与一项中心组织立项的教改项目,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原则上三必须主持至少一项中心组织立项的教改项目。

三、项目运行管理

1.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建设是中心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管理将纳入部门的工作计划。

2.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两年,中心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计划,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以及组织项目交流等。

3.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实施,安排工作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按有关规定提交研究成果和总结报告。

4.项目建设期间,凡对研究计划调整,项目组成人员变更,研究期限变动或其他重大情况时,须提出专门报告。

5.对进展缓慢,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中心将发出通知,限期整改,或视情况撤销立项。

四、项目经费管理

1.经费支持

对于中心获准立项的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3000元;获准立项的一般项目每个资助2000元。对于获得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的,每个项目在学校经费的基础上中心再资助2000元。

2.经费使用范围

(1)调研、差旅费及参加有关研讨会费用等;

(2)图书资料费: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印、翻译等;

(4)教学研究论文印刷费、论文发表版面费,论著、教材出版补贴费;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的教学教研改革项目。

五、项目的工作量补贴

新开设实训项目、优化项目下一学年课时系数课时系数按照1.2倍计算;此后回归正常。教学手段改革、指导书编写每项奖励工作量30-50学时;其它教改项目工作量的计算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第二部分 行政及党务管理

10.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业训练中心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业训练中心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中心的重要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工业训练中心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中心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中心正副主任、直属党支部书记,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人员列席,由中心办公室主任记录。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收入分配等行政事宜时由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研究党建工作、干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事宜时由直属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任、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原则上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如必须召开时,由主任、书记商定会议主持人。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业训练中心的贯彻实施意见和方案。

2.根据学校整体发展目标和工作部署,工业训练中心的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实施方案等。

3.工业训练中心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事项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等。

4.有关师资引进、人事安排、干部任用、职称评聘、外出学习、进修、考核评先、奖惩等事宜。

5.教职工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实习实训学生教育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6.工业训练中心经费使用方案、办学资源调配及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时应发扬民主,充分酝酿,集体决定,其议事程序是:

1.对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主任和书记要事先相互沟通,交换意见,统一思想。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再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必要时应向学校请示。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必要时应提交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会)讨论。

2.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时,会议有效;需要进行投票表决的重要事宜,以应出席会议的人数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根据班子成员的分工,明确一位班子成员具体落实。对已通过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决定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执行。

3.对于会议研究做出的决定,必要时应及时传达到教职员工,班子成员要按照会议要求对会议决议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有关人员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12.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业训练中心财务工作,提高工业训练中心经费使用透明度,促进工业训练中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原工学院二级学院(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业训练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由中心主任负责工业训练中心的财务工作,严格遵守和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

二、成立工业训练中心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中心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工会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工业训练中心财务公开情况。

三、工业训练中心财务管理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决算制,特别是创收经费,原则上按照中心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对外联络基金各占三分之一开支。

四、工业训练中心财务状况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为:

(1)年度经费预、决算情况;

(2)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3)收入分配方案;

(4)奖惩方案;

(5)自有经费的收支情况;

(6)中心创收情况。

五、在每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中心主任要向代表们或全体教职工汇报本年度经费开支情况,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和详细的收支清单,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12.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工训中心的印章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工训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工训中心行政章及党支部印章。

第三条 印章保管

(一)行政印章由中心办公室主任保管和使用(负责印章保管和使用的人员称为监印人,以下相同),支部印章由组织委员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存放在监印人办公室抽屉内,抽屉上锁,随用随开,用过随时放回并锁封。如有遗失或误用,由监印人负完全责任。

(三)监印人如有特殊情况,行政印章经主任同意、支部印章经书记同意,可委托他人员暂时保管并使用。委托期间,被委托人对印章负完全责任。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行政印章代表工训中心的法定名称,体现中心的权力、凭信和职责,可对内对外使用。用在以中心名义发出的通知、计划、总结、报告、开具的证明及介绍信、签订的协议等方面。

(二)支部印章代表工训中心直属党支部,用在以支部发出的通知、公告、计划、总结以及开具介绍信等方面。

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各实训部、教研室或者个人需要用印时,行政印章需请示中心主任、支部印章需请示支部书记。

(二)中心主任或支部书记告知监印人,由监印人负责用印。未经主任或书记同意,一律不能用印,违反此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监印人负责。

第六条每次用印都应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内容、用印部门或用印人、监印人、用印数等内容。

第七条 监印人盖章时要精力集中,用力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不能盖歪或颠倒。

第八条 对不符合手续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并向领导报告。要提高警惕,严防私用、滥用、盗用印章。

第九条 印章遗失时须及时向领导报告,并依相关程序宣布作废,同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刻制新印章。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13.教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训练中心的办公效率,为中心教学运行和日常管理提供保障,特制订工训中心教工请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科级以下的教职人员,凡因个人原因需办理事假、病假的,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的,据实填写工业训练中心请假条,由所在部门的训练部(室)主任进行审批,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以上、5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的训练部(室)主任给出相关意见,并报送主任签字审批同意,之后报中心办公室备案;请假5天以上的,应按照《中原工学院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中工人〔2018〕25号)文件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报送工业训练中心办公室备案。

2.对于科级(含副科)的教职人员,凡因个人原因需办理事假、病假的,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天至5天以内的,需据实填写工业训练中心请假条,报送主任签字审批同意,之后报中心办公室备案;请假5天以上的,应按照《中原工学院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中工人〔2018〕25号)文件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报送工业训练中心办公室备案。

3.如教职工所在部门的训练部(室)暂无主任(含副主任)的,需据实填写工业训练中心请假条,报送主任签字审批同意,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4.教工本人直系亲属有病需要请假照顾,按请病假对待。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14.物料购买程序及办法

为规范工训中心物料购买,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工训中心实际,特制订以下程序及办法。

1.根据学校年度(学期)实习教学计划安排,由中心办公室于学期末下发下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至各训练部主任。

2.训练部主任依据实习实训计划对物料的需求,考虑已有库存材料、工具等情况,进行综合衡定,列出所需购买物料的种类和数量。

3.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委派中心相关人员负责采购。

4.物料采购人员应本着对中心负责的原则,对市场进行调研,对物料价格和质量进行对比,所购物料确保物美价廉,符合实习教学要求。

5.原则上每学期集中采购一次实习耗材,没有特殊原因不予零星采购。

6.“金工杯”比赛所需物料,标准配置的物料由创新设计研究室或项目负责人列出清单,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指定专人购买。“金工杯”各班或各小组需购买的专用或特殊物料,由各班主任或项目组组长列出清单,经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由班主任或项目组组长负责购买。每个班或每个项目组自行购置物料的总金额,根据项目情况要有一定的限制。

7.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以及创客空间各种协会所需物料,由项目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指定专人购买。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15.仓库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中心仓库管理,确保实习所需材料的型号、规格以及质量符合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满足实习教学任务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物资到中心后,仓库管理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2.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存放整齐,并分类建立账册。

3.领取或借用工具及材料等物品时,须在仓库外办理领取手续并等候。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内拿走物资。

5.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工、量夹具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个人领取借用登记簿。

6.仓库管理员每学期末对仓库货物进行一次清理、盘点,向中心主任及各训练部主任及时呈报库存信息报表。

7.仓库(工具、材料)为中心物资管理重地,未经允许,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8.仓库(工具、材料)须做好防火、防爆、防风、防盗等严密防范措施。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第三部分 设备及安全管理

16.人员进场安全规定

工业训练中心是中原工学院的一个开放型校内实习基地,担负着学校多层面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研发任务,拥有多种不同设备,有着特殊的环境。为了确保进入基地人员的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对人员进出基地做如下规定:

1.一切闲杂人员谢绝进入实习基地。

2.本实习基地实行开放式预约管理,凡进入实习基地从事各项实习、实验、科研、加工等的老师及学生,都要提前与本中心办公室预约(电话0371-62506649)。

3.凭预约单方可进入实习基地从事实验或加工工作。

4.进入设备工作区域,着装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之要求。着背心、短裤、拖鞋、裙装者谢绝进入实习基地。

5.酒后神志不清者严禁进入实习基地。

6.本实习基地所有设备区域均为禁烟区。本中心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记教学差错一次;外部人员违反规定,与其同行的本中心人员未加制止者,记违规一次。

7.进入实习基地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动任何机床设备。

8.进入基地从事各项工作的人员,要听从工业训练中心工作人员的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时刻注意安全。

9.任何车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习基地。

以上规定请自觉执行。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17.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章

1、为了加强对部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很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2、部门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改造好设备,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部门教学发展的需要,是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在部门设备主任的职责和责任制里,必须明确地把保持设备完好和提高部门装备素质作为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考核部门管理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

3、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部门各类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综合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教学、适时改造,计划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部门的技术装备素质,为学院的教学发展、技术进步、经济效益服务。

4、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设计制造和使用维修相结合原则;预防为主,使用、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原则;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原则;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原则;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

5、工业训练中心的设备管理方针与体制:专人负责、全员参与,明确责任、考核挂钩。即:主任负责下的设备责任人管理制。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采用二级保养制。

6、部门设备分类原则与方法:结合国家标准,将部门现有设备划分为金属切削机床(A、B类)、锻压设备(C类)、铸造设备(D类)、焊接设备(E类)、电炉(F类)、电器(H类)等六大类。详细分类及编号见附录4;另根据设备在教学、生产中的地位,及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列出重点设备作为重点管理对象。重点设备的范畴为:

(1)大型、贵重价值在50万元以上者

(2)精密、先进数控设备

(3)稀有设备特别专用的设备

(4)重要设备在部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且数量稀少的设备

第二章 设备管理责任制

7、部门设备管理组织机构与组成

8、责任设备划分的原则和办法:

8.1 划分原则

(1)全员参与设备管理,即:人人有责任设备。

(2)以设备责任人所在工种为主。

(3)设备责任人的责任设备数量适当平衡。

(4)重点设备的责任人需具备设备操作资格。

(5)封存设备暂不定设备责任人。

8.2 划分办法与程序:依据上述划分原则,参考个人申请和督导组的意见,设备主管划分责任设备,经设备主任审核批准、备案后,公布执行。责任设备基本上每年调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设备主管提出意见后临时调整。

9、设备责任制

9.1设备主任:

(l)对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完成主要实习使用设备完好率大于90%、设备故障停机率小于5%(具体计算见附录);并无重大设备事故。

(2)负责审定部门的设备管理与维修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确保设备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行,并直接对设备主管的工作进行考核。

(3)协调好使用和维修的关系,搞好设备的计划修理,组织好维修备件的供应。

(4)组织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教育及技术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5)对重大设备事故的处理做出决定。

(6)对部门设备的更新提出中长远规划和可行性分析。

9.2设备主管:

(1)在设备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和安排设备管理、使用与维护修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设备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设备主任完成相应的设备管理指标;提出年度设备管理总结报告。

(2)负责划分责任设备,并按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对设备责任人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日常检查与统计考核。定期检查责任人的设备档案与使用者的交接班记录。

(3)认真贯彻二级保养制,开展群众性“三好四会”活动,定期组织部门设备维护的检查评比工作。

(4)处理设备事故,包括组织有关人员查找设备事故原因,界定事故的级别,确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9.3设备责任人:

(1)认真学习和执行本部门的设备管理条例,对所属责任设备及配件的完好率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二级保养制,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积极参与群众性“三好四会”活动,定期对责任设备进行点检和维护,并认真记录设备档案。

(3)对设备使用者的使用情况及日常保养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4)对设备故障按程序进行及时合理处理,并对维修好的设备进行验收。

9.4设备使用者:

(1)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若发现故障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并及时通知设备责任人和机电维修人员。

(2)对所使用的设备负责其日常保养维护,做到即用即养。

9.5机电维修人员:

(1)负责设备的维修,指导开展日常保养,参与查找设备事故的原因。

(2)负责制订和安排二级保养计划。

(3)对机床配件计划和质量提出意见,协助完成维修的年度成本核算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故障处理

10、操作者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11、操作者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见附录)。

12、多班制教学实习的设备,使用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交接班记录薄应保持清洁完整,不准撕毁、涂改和丢失,用完后交中心办公室存档,再换取新本。设备主管要随时抽查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作为年终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之一。

13、操作者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整机租用、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者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者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指挥者应追究责任。

14、根据工业训练中心的实际情况,本部门的设备实行二级保养制。一级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和设备定期点检;二级保养包括定期保养和设备中期检修。

14.1 设备日常保养,由使用者按操作规程及设备保养制度进行。每班保养要求操作者在每班教学、生产中必须做到:班前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按规定进行加油润滑;班中要严格按操作维护规程使用设备,时刻注意其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不能排除的故障应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下班前应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清扫擦拭,并将设备状况记录在交接班纪录薄上,办理交接班手续。

14.2设备点检由设备责任人进行,常用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非常用设备一季度点检一次。进行点检的设备,按规定的点检项目进行检查,并在检查后按规定的记号纪录到日常点检卡上,确认正常后才能使用设备。

14.3 定期保养。主要是定期对设备进行较彻底的清扫、擦拭和涂油,并按设备维护“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进行检查评定和处理。定期保养以设备责任人为主进行,每季度进行一次。

14.4 中期维修由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与设备责任人共同进行,应保证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做到年初有计划,维修有记录。二级保养以设备完好条件作为质量验收标准。

14.5 重点设备的使用维护要求:实行“四定”(定使用人员、定维修人员、定操作维护规程、定维修方式和备品配件);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设备;实行点检制。

15、设备事故的分类与界定

15.1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用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用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15.2 设备事故的性质按造成事故的原因来划分,可分为一般事故和责任事故。凡属老化、摩损、正常损坏的设备事故,称为一般事故;凡属违反操作维护规程引起的设备事故,称为责任事故。

15.3 一般事故属于正常维护范围,由设备责任人会同机电维修人员进行正常修复,修复后签字验收、记录即可。

15.4 责任事故涉及到责任人的处理,所以,按修复费用(含人工维修费用和配件费用,维修费用按50元/人·天计)大小,分为五级:

(1)轻微责任事故修复费用小于等于50元

(2)一级责任事故修复费用在50--300元

(3)二级责任事故修复费用在300--800元

(4)三级责任事故修复费用在800元以上

(5)凡属未经许可无证且野蛮操作造成的设备事故均属严重责任事故。

16设备故障的处理程序

16.1 故障的发现分两种情况,点检时发现和使用中发生(发现)。

16.2 属于设备使用者或设备责任人在使用前和日常维护及定期点检时发现的设备故障,由设备使用者或责任人初步判断故障类型和界定故障性质。如不能判断,则必须上报设备主管,由设备主管组织界定,属于责任事故,要追查直接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16.3 设备使用者在使用中发生的事故,应立即停机通报设备责任人,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1)设备责任人负责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必要时可请机电维修或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2)属非责任人事故,机电维修人员应及时维修,责任人与机电维修人员分别做好记录,通报设备主管。

(3)属责任事故,要立即上报设备主管,由设备主管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事故级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部门领导批准。

(4)机电维修人员按商定方案进行设备的维修,维修完成后要通知设备主管组织验收,包括责任人等在内签字验收。

(5)设备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7、机电维修部门及相关人员要制订年度修理计划,上报设备主管、设备主任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重点设备修理计划由主任批准,报设备主管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18、设备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考核制,按部门设备管理的组织机构逐级考核,并由下至上负连带责任。

19、设备主管和专业机电维修人员的考核采取年终个人总结、群众评议、领导界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0、个人设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递减制,分设备使用人和设备责任人分别界定。

21、做为设备使用者违规的处罚:

21.1 不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出现违规操作情况,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21.2 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每次扣2分(使用前未按规程进行润滑检查者,加扣2分)。

21.3 对设备出现的隐患未及时通报责任人或机电维修人员者,扣2分。

21.4 操作不负责,造成机床零配件丢失、损坏者,至少扣2分。若配件价值超过50元,则按设备事故处理。

21.5 漏填、错填、不认真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者,或接班后对设备已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者,视具体情况,每人每次扣1—5分。

21.6 属于设备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罚如下:

(1)轻微责任事故每次扣0.5分

(2)一级责任事故每次扣5分

(3)二级责任事故每次扣10分

(4)三级责任事故每次扣20分

(5)严重责任事故每次扣30分

21.7 对使用中出现的责任事故,使用者隐瞒不报,经查实后,除按21.6条款处理外,再加扣10分。

22、做为设备责任人违规的处罚:

22.1 对责任设备管理不善,造成零配件不全,机器运行状况较差,定期检查考核时有问题,每次扣责任分5分。若零配件价值较大,则按设备事故处理。其它具体问题还要按相关规定处罚。

22.2 对违规者的操作视而不见,对操作者的日常保养监督不利,视情况扣2—6分。

22.3 未按规定进行责任设备的点检,或点检不彻底,或填写点检卡不符合规定者,每次扣4分。

22.4 未按规定进行责任设备的定期保养者,每次检查扣5分。

22.5 无故不参与责任设备的维修保养者,每次扣6分。

22.6 未按程序及时处理责任设备事故,造成1天以上停机待修,视具体情况扣2—10分。

23、加分奖励条款:

23.1 主动报告非责任设备的隐患,并得到及时排除,对报告者加奖2—5分。

23.2 主动帮助机电维修人员维修非责任设备,每班次加2分。

23.3 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制作机床配件,每完成10小时,加1分。

23.4 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明显的效果,加奖2—10分,同时对有特别重大的贡献者还要有专项奖励。

23.5 其他奖励加分情况,视具体情况由设备主管提出,设备主任批准。

24、设备管理的年度考核说明:

24.1 设备管理纳入个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内。

24.2 个人设备管理考核最终得分低于80分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24.3个人设备管理考核最终得分低于40分者,年度总考核不合格,下年度降级使用。

24.4 个人设备管理考核得分从50—100分别对应课时系数0—0.1分。

 

附录一:基础管理与设备技术状态

一、设备完好标准与考核

1、金属切削机床类(1—6项为主要项目)

1.1 精度、性能满足工艺要求,精密稀有机床主要精度性能达到出厂标准。

1.2 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变速齐全。

1.3各操作系统动作灵敏可靠。

1.4润滑系统装置齐全,管道完整,油路畅通,油标醒目。

1.5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管线完整,性能灵敏,运行可靠。

1.6滑动部位运转正常,各滑动部位及零件无严重拉,研碰伤。

1.7机床内外清洁,无黄袍,无油垢,无锈蚀,油质符合要求。

1.8基本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1.9零部件完整,随机附件基本齐全,保管妥善。

1.10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 、锻压设备类(1-6项为主要项目)

2.1能力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2 2至10项参照金属切削机床标准执行。

3 、起重设备类(1—7项为主要项目)

3.1起重和牵引能力能达到设计要求。

3.2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钢丝绳,吊钩符合安全技术规程。

3.3制动装置安全可靠,主要零部件无严重磨损。

3.4操作系统灵敏可靠,调速正常。

3.5主、副梁的下挠上拱、旁弯等变形均不得超过有关技术规定。

3.6电气装置齐全有效,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7车轮无严重啃轨现象,与轨道有良好接触。

3.8润滑装置齐全,效果良好,基本无漏油。

3.9吊车内外整洁,标题醒目,零部件齐全。

4 、铸造设备类(1—3项为主要项目)

4.1性能良好,能力能满足工艺要求。

4.2设备运转正常,操作控制系统完整可靠。

4.3电气、安全、防护、防尘装置齐全有效。

4.4设备内外清洁整齐,零部件及各滑动面无严重磨损。

4.5基本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砂现象。

4.6润滑装置齐全,效果良好。

5 、电气设备类(1—3项为主要项目)

5.1各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原出厂标准,或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5.2操作和控制系统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3设备运行良好,绝缘强度及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电气安全规程。

5.4设备的通风,散热和冷却系统齐全完整,效能良好。

5.5设备内外整洁,润滑良好。

5.6无漏油、漏电、漏水现象。

二、设备完好标准的具体实施金属切削机床完好标准实施细则

1.精度、性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精密稀有机床主要精度性能达到出厂标准。

(1)精密稀有机床按说明书规定的出厂标准,检查主要精度项目。

(2)其他各类机床作切削加工试验,对照产品工艺要求确定精度性能。

2.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变速齐全。

(1)工作时,机床的响声均匀,无不规则的冲击声造成的噪声及明显振动。

(2)主运动和进给运动变速齐全,各级速度运转正常无异音。

(3)主轴在最高转速运转30分钟后检查轴承,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0℃,滚动轴承温度应不超过70℃。

3.操作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滑动部位运动正常。

(1)变速手柄板动灵活,定位可靠。

(2)传动手轮所操纵力和反向空行程量均应符合通用技术要求。

4.润滑系统装置齐全,管道完整,油路畅通,油标醒目。

(1)所有润滑系统液压元件、注油器、油线、油管应完整无损,清洁干净,保证畅通。

(2)表示油位的标志,要清晰并能观察出油位或润滑油滴入情况。

5.电器系统装置齐全,管线完整。性能灵敏,运行可靠。

(1)配电箱内清洁,布线整齐,各种线路标志明显,联结可靠。

(2)电器元件完整无损,定位可靠,接触良好。

(3)外部导线要有完整保护装置,出入线口蛇皮管无脱落。

(4)配电盘(箱)上按钮、开关及各种显示信号作用可靠。

6.各滑动部件和零部件无严重拉、研、碰伤。

(1)主要滑动导轨表面研伤超过0.5毫米深、1毫米宽、150毫米长为严重研伤。

(2)主要滑动导轨表面和主国表面碰伤印痕深1毫米,直径5毫米每平方寸伤痕超过三处为严重碰伤。

(3)虽非严重拉研碰伤,但仍应采取修复措施,此情况视情节判定。

7.机床内外清洁、无黄袍、无油垢、无锈蚀、油质符合要求。

(1)检查机床内脏及表面,不应有积垢,锈蚀,黄袍。

(2)目测检查油质不脏,不变质。

8.基本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1)百分之八十以上结合面不漏油、全部漏点一分钟总滴油数不超过三滴。

(2)查看润滑记录,每月实际添油量不得超过消耗定额一倍以上。

9.零部件完整,随机附件基本齐全,保管妥善。

(1)随机附件帐物相符。

(2)所有附件保管适当,不锈蚀,不损伤。

10.完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1)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如皮代罩、保险销应配备齐全,固定可靠。

(2)接地装置可靠。

三、完好设备的考核

1、完好标准中,主要项目有一项不合格,该设备即为不完好设备。

2、完好标准中,次要项目有二项不合格,该设备即为不完好设备。

3、具体检测可根据设备档案中的点检卡进行。

四、部门设备主管在办完新添设备验收移交手续后,应按照规定逐台统一编号,安排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确定设备责任人,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物、卡相符。

五、设备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封存后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检查。

 

附录二:关于设备管理的“三好”、“四会”、“四项要求”、“五项纪律”、“五定”

1、三好:管好、用好、维修好。

2、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四项要求: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安全完整。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杠、齿条、齿轮等处无油垢、无碰伤,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切屑、垃圾清扫干净。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标清洁.油路畅通。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正确合理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安全无事故。

4、五项纪律:

(1)正确合理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3)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

(4)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5)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5、设备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

 

附录三:本规定采用的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和统计项目的计算方法

1、设备可利用率

注:修理停用台时= 预防性计划维修停用台时十故障维修停用台时,即指设备交付检修之时起(预防性计划维修自生产部门停产交修,故障维修自通知检修),直至修完交验合格正式投产使用为止的全部停用台时。

2、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

3、设备故障停机率

4、主要教学、生产设备事故频率

 

附录四:设备的分类与编号

分类代码

设备名称

分类代码

设备名称

分类代码

设备名称

A10

数控车床

A11-A15

普通车床

A16

六角车床

A17

立式车床

A18

其它车床

A21-A23

台式钻床

A24

摇臂钻床

A25

立式钻床

A31

坐标镗床

A32

卧式镗床

A41

无心磨床

A42

外圆磨床

A43

内圆磨床

A44

导轨磨床

A45

工具磨床

A46

平面磨床

A47

抛光机

A51

滚齿机

A52

插齿机

A60

数控铣床

A61

立式升降台铣床

A62

万能升降台铣床

A70

龙门刨床

A72-A73

牛头刨床

A74

液压刨床

A75

插床

A81

电火花线切割机床

A82

砂轮切割机

A83

锯床

A84-A86

砂轮机

A90

机械加工中心

C11

双柱式压力机

C12

液压机

C13

校正液压机

C14

校直液压机

C15

液压站

C21

空气锤

C61

剪板机

C62

弯曲校直机

C63

卷板弯管机

C64

校正弯曲压力机

D11

混砂机

D12

筛砂机

E11~E13

交流弧焊机

E14~E15

硅整流焊机

E16

自动埋焊机

E17

半自动CO2焊机

E18

自动氩弧焊机

E19

点焊机、对焊机

E21

火焰喷焊枪

F21

中频感应加热炉

F22

高频感应加热炉

F23

工频感应熔铁炉

F41

箱形电阻炉

F42

井式渗碳电阻炉

F43

井式回火电阻炉

F44

中温盐炉

F45

高温盐炉

H

电器类设备



 

第四部分考核及其他

18.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依照《中原工学院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中工党〔2014〕25号)以及中原工学院当年下发的“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工训中心实际,制定此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工业训练中心考核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教研组长(训练部主任)人组员。

二、考核原则

1.以个人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为重点,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三公开”,即考核办法公开、优秀指标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2.总体考核方案与指标体系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根据学院的具体要求和工训中心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考核范围及分类

1.根据工作岗位,考核对象可分为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类。处级党政管理干部由学校负责考核。

2.同时兼任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完成所聘两类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到教师岗位上的,至少应完成所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要求的1/3、最高不得超过所聘岗位平均教学工作量。

3.当年新参加工作、在见习或试用期的人员、校内调动人员等其他特殊人员的考核,按照《中原工学院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中工党〔2014〕25号)中的规定进行。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按照学校核定的优秀指标。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

(一)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学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年度综合表现情况;其中,各类事故,特别是一票否决的责任事故,时间的界定以当年年度为准。

德、能、勤、绩的基本内容:

1.德:主要考核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等。

2.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程度等。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等。

4.绩:主要考核学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负责人

1

工作任务

工作量

25%

按照《工业训练中心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教师个人工作量。完成100%以上为25分,完成50%为0分,中间插值。

管理人员由中心党总支书记和主任打分。

教学秘书负责计算教师工作量,并计算最后得分。

2

教学水平

教学能力

教学效果

四心四勤

25%

教师由中心督导专家组结合教案评比及平时教学督导情况打分。

管理人员由中心党总支书记和主任打分。

教学秘书负责收集督导专家的打分并统计结果。

3

出勤率

10%

出勤率包括请假和调课两项,以5天为限,少于5天(含5天)计10分,多于5天,每超5天减1分,中间插值,并四舍五入。

教学秘书负责统计并计算每人的得分。

4

设备及现场管理

15%

教师由中心负责设备管理副主任打分。

管理人员由中心党总支书记和主任打分。

分管设备管理副主任

5

教研室

(训练部)考核

15%

中心主任和副主任负责给各教研室(训练部)主任打分;

各教研室(训练部)主任负责给本部门教工打分;

中心副主任负责给没有教研室(训练部)的部门教工打分;

管理人员由中心党总支书记和主任打分。

副主任

教研室主任

训练部主任

6

聘任人考核

10%

中心主任给每位教工打分。

主任

六、考核具体步骤

1.细化当年考核办法。依据学校当年下发的考核通知,细化工训中心当年教工考核办法,经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通过,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2.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工训中心全体教工年度考核动员大会,布置工训中心教工考核工作,公布优秀指标及考核办法。

3.个人总结和述职。教职工个人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在本部门述职,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4.教研室(训练部)考核。各教研室(训练部)在个人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结合平时工作情况,给出部门教工量化考核成绩

5.量化指标统计。按照量化考核内容,统计各项考核指标得分,计算每个教工的最后得分。

6.集中考评。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依据量化考核得分排序情况,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在充分酝酿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每个教工的考核等级。

7.公示上报。将最终考核结果在工训中心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七、其他说明

考核为优的一票否决条件、基本合格标准、不合格标准及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等按照《中原工学院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中工党〔2014〕25号)及学院当年下发的考核通知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19.年终酬金分配暂行办法

为了鼓励教工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事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积极工作,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结合工训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校每月发放的绩效工资,工训中心暂时不做二次分配。

二、为鼓励先进,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学校发展多做贡献。结合工训中心实际,按照《工业训练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拿出1/3自有资金,按照工作量大小同时兼顾其他方面进行分配。

1.分配原则

按照多劳多得与统筹考虑相结合,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公开、公正与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

2.分配办法

(1)相关数据统计时间。以自然年度为准。

(2)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工业训练中心工作量计算办法》统计当年完成的工作量,以完成工作量100%为基数,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x元,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y元进行个人分配。x和y的取值要依据当年自有资金情况,以个人分配的最低金额与最高金额相差5倍左右为宜,最终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3)行政管理人员。按照实习指导教师酬金的平均数进行个人分配。

(4)扣发项目及金额。事假超过5天后,每增加1天,扣50元;调课超过5天后,每增加1天,扣50元;病假超过30天,每增加1天扣50元;法定的产假、婚假、陪护假不扣;教学差错1次扣100元,一般教学事故1次扣200元,严重教学事故1次扣300元。所有扣款项相加超过应发金额时不再倒扣。

(4)个体情况。对额外承担相关工作、调出调入退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人员,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3.分配程序

(1)由教学秘书按照《工业训练中心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教职工当年完成的工作量,然后教职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工训中心内部公示。

(2)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按照本办法进行预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在工训中心内部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造表,主任、书记、工会主席签字后交学校财务处发放。

4.其他事项说明

(1)学科竞赛奖金按照《工业训练中心学科竞赛奖金分配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在平时发放,不在年终分配时发放。

(2)对外加工服务和教工外出服务应得奖金,按照《工业训练中心对外加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业训练中心教工外出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在平时发放,不在年终分配时发放。

本规定如与学校规定相抵触,则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20.

学科竞赛奖金分配暂行办法

为鼓励工训中心教工积极投身到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工作中来,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提升我院学生学科竞赛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学科竞赛包括校级、省部级和国家级举办的学生学科竞赛。结合工训中心实际,目前校级学科竞赛有金工杯,省级和国家级学科竞赛有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及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

2.奖金是指上述三级比赛,按照中原工学院《中原工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中工教〔2016〕34号)中的奖励标准,给予获奖项目的奖金。

3.奖金分配原则上按照学科竞赛指导小组和中心发展基金各占二分之一进行分配。学科竞赛指导小组的奖金由组长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21.对外加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工训中心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为了实现中心从单纯技能培训到工程实践与研究型教学的转变,教工必须通过完成一定的实际加工任务,来保持和提高自身的实际工程能力,从而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基本技能。因此,教工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要积极承担对外加工服务工作。为规范对外加工服务工作,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1.中心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外加工服务的核算报价、合同签订、组织实施、经费结算等工作。

2.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承揽对外加工服务业务,不经中心批准任何个人不能私自将场地、设备、刀具、工具、量具以及特种设备等外借。

3.工训中心与委托方要签订加工服务协议或合同,双方在协议或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开始组织实施。

4.任何项目的实施,必须保证经费的到位。原则上委托方将款汇入我方账户,待我方收到货款后,方可安排采购和生产任务。

5.服务完成后,委托方需先办理结算手续,结清费用后,方可提货。未结算清的,不予提货。另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委托方必须交一定数额的押金,并需提供文字说明和出具欠条,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提货。

6.由学校财务处收取对外加工服务费,同时出具委托方需要的发票。财务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提留,剩余部分分配给工训中心。

7.根据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为了鼓励职工支持并积极参与对外加工服务。分配办法为:其一,利润(利润指合同金额扣除学校提留、材料费等)的50%左右按贡献大小分配至所有参与者;其二,对参与者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时记30%的工作量(如:对外加加工完成10个合格工时,记3个合格工时的工作量);其三,对成功引进任务者给予利润10%左右的奖励(引进项目者同时承担账款催讨责任)。

8.教工都应该积极主动参与中心对外加工服务工作,并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对无故拒绝者,不得享受中心创收部分的各类奖励,同时年度考核取消优秀资格。

本规定如与学校规定相抵触,则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21.

教工外出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工训中心除了做好内部实习教学之外,有义务为社会提供教学及技术服务。通过对外服务加强与社会尤其是高校的交流与合作,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以下管理暂行办法。

1.教工外出服务是指工训中心委派教工到社会上其他高校(单位)从事教学指导、技术培训与指导等服务工作。

2.中心办公室统一负责教工外出服务的协调组织工作。

3.任何个人未经中心委派不得私自利用上班期间外出服务。

4.工训中心与委托方要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双方在协议或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实施。

5.被委派教工要严格遵守委托学校的相关纪律,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树立良好形象。

6.服务完成后,委托方按照协议规定将服务费用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委托方需要的发票。财务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提留,剩余部分分配给工训中心。

7.利润(指协议金额扣除学校提留、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的50%分配给外出服务教工,剩余部分留在工训中心。同时给教工记30%的工作量(如:教工外出服务10个工作日,记3个工作日的工作量)。

8.教工都应该积极主动参与外出服务工作,并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对无故拒绝者,不得享受中心创收部分的各类奖励,同时年度考核取消优秀资格。

本规定如与学校规定相抵触,则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22.

横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实现学校“更名大学、博士授权单位”的奋斗目标增加更多的科研经费,同时也为工训中心培养更多的工程实践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工训中心鼓励教工积极联系和申报横向项目。为做好横向项目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1.所指横向项目,特指利用工训中心场地和设备开展的项目。此项目属于工训中心,不属于某个个人,实行“工训中心所有,主持人负责实施”的管理办法。

2.由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协调和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3.项目实施确保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进行,可以利用工训中心的场地和设备以及相关人员,但不得利用工训中心的实习材料,原则上也不允许老师在上课时间内从事与横向项目有关的工作。

4.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签订合同后,要做出经费支出详细预算方案。列出具体要支出各项经费,包括材料费、人员劳务支出、技术咨询及培训等大概费用。经工训中心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开始实施。

5.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因不可把控因素造成经费超支,应通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6.项目主持人统筹考虑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参与人员劳务费和工作量由项目主持人提出建议,工训中心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项目主持人劳务费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项目结余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合同价的10%)归全体职工所有。

7.工训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任横向项目秘书,负责横向项目的工作协调、账务管理等辅助工作。

8.每年年末在工训中心二级教代会上,项目主持人要向全体教工通报项目资金详细使用情况。

工业训练中心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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